阿坝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衡量学校学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条 为做好我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程序,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在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自考助学点具体组织实施。各办学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尽、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规范,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订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统筹、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监控、检查各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成绩与考核总结;组织论文抽检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办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学生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建设选题题库,征集并审定选题,组织学生选题、分组;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阅情况;组织答辩,审定成绩与质量,处理学生诉求;做好工作总结,收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成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一)选题。一般在第二年集中授课时进行,各办学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给出选题要求,于集中授课期间完成任务下达,确定学生选题和指导关系。
(二)开题。选题结束后,学生积极联系指导教师,进入指导阶段。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检索、阅读参考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三)撰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初稿;按相关要求完成检测,修改,并按时定稿。
(四)申请成绩评定。毕业学期中期,论文经指导教师确认定稿后,学生提交成绩评定申请表。指导教师完成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后,将指导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查重和检测报告、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文本(含电子档)及成绩评定申请表等资料整理提交给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收齐资料后,随即开展成绩评定工作。
(五)成绩评定。根据学生提交的成绩评定申请表意见,二级学院组织答辩评定或评审评定,填写答辩记录表,给予相应的评定成绩;并结合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确定最终成绩。
(六)归档。二级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完成材料归档工作。同时提交成绩评定汇总表到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第七条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一)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申请报考、缴费、选题、开题、撰写、成绩评定、答辩、归档等环节,时长一般为12-16周。
(二)报考缴费。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需要考生主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考生已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费用后,进入后续流程。考生一旦报考成功,不得无故退选,否则成绩按缺考处理,费用不予退还。
(三)缴费完成后,进入选题、开题等后续流程,同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第四章 各环节要求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文件,提出相应专业选题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等工作,按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发放指导书,确定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
第九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题目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撰写过程中,力求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
(二)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或一定的学术价值。
(三)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十条 选题程序
(一)选题来源。选题类型可以分为论文类或设计类。各学院应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根据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供学生选择。
(二)学生选题。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选题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学生提出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选题原则上限于本专业领域,非本专业选题不予评定成绩。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且与往届学生题目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如多名学生共同设计(研究)一个大的项目(系统),每名学生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依据承担的研究(设计)内容拟定论文(设计)题目。
(三)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变更。
(四)选题审定。二级学院对学生选题进行审核后,汇总并填写报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 指导原则
(一)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10人。如有特殊原因,经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负责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文献查阅、试验设计、开题、试验实施、数据处理、论文(设计)撰写等的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指导教师对每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次数应不少于4次。全面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确保完成质量。
第十二条 开题。写明研究动态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用的研究的方法、步骤、措施和预计的研究进度,并标注参考文献。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后,不得随意更改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撰写
(一)应力求结构严谨,格式规范,中心突出,立论正确,论据充分,内容充实,结论正确。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尺寸正确,视图无误。
(二)论文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参见《阿坝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模板)》。
(三)科学实验论文和毕业设计一般不少于5000字、管理和人文学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6000字、英语专业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个单词。
第十四条 查重。指导教师将定稿(电子档)提交给所在学院,各二级学院对正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正文内容的重复率低于30%,且AIGC率低于35%的,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不满足的须继续修改,直到修改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否则,随下届学生重新参加论文撰写。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取得该课程成绩。
(二)实行答辩制和评审制两种成绩评定办法。即可以申请答辩的形式评分,也可以申请评审而不答辩的形式评分。
(三)评审、答辩的组织和实施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根据学生提交的成绩评定申请表情况分别成立答辩小组和评审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四)答辩。答辩一般采取集中答辩形式。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根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的评分按50%和50%的比例算出,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完善毕业论文(设计),随下届参加答辩或补评审。
(五)评审非答辩。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审小组根据论文水平综合评定,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审小组两部分的评分按50%和50%的比例算出,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确认,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4分。成绩不及格者,须重新完善毕业论文(设计),随下届参加补评审。
(六)评分完成后,成绩汇总表答辩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打印胶装定稿毕业论文(设计),签字完成后,报学校存档。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答辩成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正文重复率达到30%的,或AIGC率达到35%的。
(六)二级学院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认为不能给与成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阿坝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阿师院〔2021〕200号)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全日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相关规定或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如有与学校之前有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